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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浅论
来自: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 15:27:32

      原本想用的题目是:悲情的黑社会,但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还是没有用这个题目.或许我是不想用这个名字来让人对我有误解.因为这个名字似乎带着某些倾向性.假如一定有一个原因的话,这或许是最后没用这个名字的唯一原因吧.


       一提到黑社会,大多数人总想到烧,杀,抢,奸,偷盗等无恶不做的一群人,这其实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提到黑社会,就必须要谈到组织结构,中国有黑社会的历史不长,解放前内战时期有,然后解放后就销声匿迹了,到1985年后,黑社会又出现,但中国从政府制度到各种法规都没有明确提出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的定义.(黑社会其实是一种社会阶层,绝对不是普通人讲的单个的所谓流氓,或犯罪分子.)
      黑社会为外来语,即“under-world society”,直译为“地下社会”,是与正常社会相对立的,对社会进行非法控制的组织。各国对黑社会的认识和定义有很多争议,但它的本质是差不多的,即获取经济利益,并强烈的有控制社会的倾向.至于各国对黑社会的定义及叫法的不同,我在这里就不阐述和讨论了,这个不是我今天的重点.


       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因为语焉不详,总产生现实中各方理论上的纷争和司法实务运用上的混乱,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又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出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四大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也不是我今天要谈的重点.


       我想用我自己的方式通过我的感受来表述的是:为什么会有黑社会?何种状况它才会产生.这其实是个大问题.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惩治都是事后的,我们不得不思索它的成因.才能知道该怎么办.

 
      黑社会绝对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犯罪或流氓违法活动,它的产生其实是显示出一些现有社会制度的缺陷,它的威力也是巨大的.法律的宗旨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法律的精神是平等,公正.为什么会有黑社会?这一阶层人,他们是因为自认为被游离于现有法律保护之外.他们有焦灼,危机感.所以黑社会成为他们保护自我唯一选择.前提是这类人高智商.并且不认同现有法律,完全不信任.


       大家也可以看到:法律宗旨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精神是平等公正.但这里的概念被彻底颠覆和偷换了.法律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但其实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大,而法律也保护着少数人所掌控的大多数利益.一些法学家讲人人平等,包括生命,尊严等等人的各方面,及社会事物,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但实际的本质是利益,因为国家制度的仍不够完善,人文教育的畸形,显而易见的,拥有经济主导,就能得到更多保护和更多尊重,这已经成为不容置疑的事实,但从法律精神来讲,它就是不正确的.从人的本性来讲也是不正确的.最终的实际不公必然导致对抗和斗争,斗争的最高级的形式就是推翻制度.


      真正黑社会组织的人,他们其实是被社会主流制度及法规边缘化了.他们因为自身的种种缺陷,性格也好,学识也好,家庭背景也好,适得他们不能通过现有的制度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或体现价值,这类人就是黑社会的骨干,所以他们能制订严密的制度,明确的分工和目标.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不仅仅使用暴力,他们还拉拢,腐蚀高官,并积极渗透到政府及社会各阶层.实际就是和现有制度对抗.当势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我们的政府不得不反思,不的不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贫富差距的继续急剧扩大.教育,医疗等各社会方面的不公平.个垄断行业的不受限制,市场竞争的不规范(我是指政府部门的腐败,特权,受贿,及官商勾结的越演越烈.)使的一类人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完成理想,实现个人价值,他们必然走到所谓社会对立面.黑社会是他们认为的最好选择.


      假如这种大的社会制度不能完善,产生黑社会的源头就没有办法断绝!


        大家所熟悉的香港著名电影演员周润发,大家可以回顾,几乎他所饰演的所有角色,都不是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好人,几乎都是社会的底层,这些角色所做的赚钱的事情都是和社会现有制度对抗的,但几乎没有人认为他演的这些角色是坏人.甚至于在大多数人眼里,这些角色还是真正的英雄!


       在这里我只想说,假如我们的社会制度不能够从根本上完善,周润发式的人物会继续有.
       所以或许黑社会是宿命的!他们大多数最终被强大社会机器惩治.最终也不能完成他们的人生梦想和追求.


      有些人或许说,他们是悲情的.

注:本文完全是依照社会真实现象做的一般描述,和简单推论,不带任何倾向.如有错误观点或思想,完全是本人理解问题.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愿意接受倾听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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