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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因工受伤的处理
来自:网上搜集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6-14 8:10:40
  Q:
小王是我们单位的实习生,前段时间,在校方的统一安排下,她和其他十几名同学来到我公司实习,从事药品包装工作。但是不幸的是两天前他在工作中,压伤了腿。由于伤势比较严重,前后花费医药费6,000元。小王家人为此要求我们单位赔。

于情来说造成实习生的受伤是我们单位的任,但她又不是我们单位的正式员工,从法律上来说我们觉得承担笔医药费又不理。请问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办?

A:
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为了尽早锻炼自己,熟悉社会的在校大学生都会利用假期到一些用人单位进行实习。临近毕业,将要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们乘毕业空闲之际,都会提前来到未来的工作单位实习,这举动都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如果实习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谁来负责?实习期间,作为实习生的学生们,该怎样有效地依法维权?用人位怎样避免由此带来的纠纷呢?

判断某一情形是否适用工伤赔偿,主要看争议当事方是否具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争议一方须为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否纳入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因此,他们因而也不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单位无义务承担小王的医疗费。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各类院校的学生在走向正式的工作岗位之前,绝大多数都有一个实习的过程。在我国新的立法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人事要做的就是要避免学生实习受伤后与单位学校之间发生纠纷。对此,建议单位最好和派出实习生的学校事先对此类事情作出明确的约定,如出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怎么负责任等等内容,都要反映到约定的具体条款中去。

事实上,实习生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归入民法的范畴,直接适用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来调整和赔偿,依此赔偿的数额略低于工伤赔偿的标准。

注:本栏由劳动法世界(laboroot.com)首席顾问魏浩征代答,如有劳动法问题, 可电邮至weihaozheng@1010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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