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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见习制度档案管理等问题的一些规定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6-8-9 23:36:05
  如何对见习期的毕业生进行管理?
  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要有一年的见习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这一年的见习期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把毕业生安排到基层去锻炼。毕业生报到后,应安排其到基层或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去见习。

  (2)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见习管理的始终。

  (3)毕业生见习管理中要坚持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4)见习计划的制定要采取业务负责人、职能部门、见习指导人相结合的办法,分专业分阶段安排不同的见习岗位;各阶段要有具体的要求和指标,达到全面锻炼、重点掌握的目的。

  (5)要明确见习指导人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6)毕业生见习期考评要按照见习计划分阶段进行。

  (7)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对考评合格的毕业生,应在见习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见习表现,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对见习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以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考评不合格的毕业生,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并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者,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辞退,并将其档案、户口、粮油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

  对人事关系保存在人才流动机构的毕业生见习期如何管理?

  对人事关系由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代理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手续,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负责。用人单位须按期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材料。在毕业生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由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毕业生可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见习期间能否享受探亲假?

  国家规定,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见习期满后,毕业生可以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自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自次年上半年起享受探亲假。

  见习期间表现不好如何处理?

  国家规定,对在见习期间表现不好的毕业生,可将其见习期延长半年至一年,有关部门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结束时,仍达不到应有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低一级标准发放。对表现特别不好的毕业生,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并将其档案、户口、粮油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

  见习期满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本人应认真进行见习总结,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和《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批表》。由负责其见习工作的部门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评议考核。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劳动态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考核可以采用答辩(口试)或书面考试(笔试)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做出鉴定,鉴定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对见习期考核合格者,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见习表现,合理确定工作岗位。

  见习期满专业技术职务如何确定?

  国家规定,对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根据其学历,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指标的限制。

  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是: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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