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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生就业遭遇制度瓶颈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6-8-9 23:39:12
  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生想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目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通过公务员考试;其二,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本科学历证书者方有资格报名,而每年的司法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6~7月份进行,其时应届毕业生尚没有拿到毕业文凭,应届法学专业学生因制度上的规定无缘司法考试,因而在就业时显得更为艰难。

  今天是高考的第二天,当莘莘学子们为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正挥汗如雨地拼搏时,大学校园里,大四的学生们正在为寻找一个理想的工作焦急着、奔忙着。日前,记者来到位于昌平的某政法学院采访。在法学院一毕业班女生宿舍里,六位同学当中,除2人考取研究生,1人落实了家乡的某公安学校外,其他3人的工作尚没有着落。记者在校宣传部采访了一名负责人,他承认,虽然距离毕业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但目前的就业率仅有50%。

  大学生就业难是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学扩招是原因之一。教育部分管大学生就业的副司长刘大为在公开场合介绍,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为212万人,2004年增加到了280万人,今年将达到338万人。“每年的增量都在60万左右。今后几年,还将以几十万人的数量增加”。许多高校盲目扩招,“只管招生不管就业”的现象十分普遍。教育部三令五申要坚持“办学兼顾就业原则”,如果高校就业率持续偏低,将不准许扩招,某些专业甚至要停招。虽然教育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招生控制,但对于已经庞大的高校生源似乎收效甚微。具体到法学院校,已从2003年的300多所,扩充到2005年的420多所,发展速度可谓惊人。仅以西部为例,2003年重庆市就招收法律专业学生16544人,陕西省则招收26549人,其他发达省市法学专业招生人数更高。

  与此相对的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门槛却持续走高。2002年,我国确立了司法考试制度,在此之前,法官法、检察官法都明确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2005年公务员法通过,规定法院、检察官列入公务员序列。因而,一名法律专业大学生想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通过公务员考试;其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设立在每年的12月份,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而国家司法考试设立在每年的9月份,六七月份开始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对学历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有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而报名的时候,应届毕业生尚没有毕业不可能取得学历证书。因而从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到现在,当年毕业本科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已成现实。一方面,法律应届规定毕业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另一方面,进入法院、检察院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取得当法官、检察官的资格。这样,法学专业毕业生想进入这些机关便要通过两道门槛,且司法考试这道门槛当年无法跨越。无形中,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应该说,司法考试制度、公务员法本身都没有问题,制度也是合理的。只是法律规定与大学生毕业分配的特殊性衔接上有些不适应,给本来就是难题的大学生就业造成了影响。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怀效锋主张应该允许应届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怀效锋认为:“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都允许应届本科生报考,司法考试对本科学历的理解和掌握应当向它们看齐。法学专业本科生一般在第7个学期就已经学完了司法考试要考的14门主干课,最后一个学期除了实习已没有太多的事情,完全可以备考。”他说,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意义既在于落实就业,使毕业生顺利找到满意的工作,同时也破解了因大量未通过司法考试只通过公务员考试便进入法院、检察院的应届生占了编制不能上岗的难题。他指出,一方面我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普遍缺编,西部法院、检察院甚至出现了断层,另一方面本科生因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而进不了这些部门,少数大城市如北京尚可以招收通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而中西部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上哪招那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呢?

  为了证实怀效锋院长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邢卫国法官,他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几年前就已经不招收本科生了,中院、基层法院也在通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中选拔法官。他感叹,本科生想进公、检、法实在太难了,但本科毕业的学生也有特别优秀的,没办法,只有逼着考研了。看来,考研热成了规避就业风险的“救命稻草”了。

  就此话题,记者又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彭相林,他坦言,“本科生因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对就业影响很大。”当记者问及,司法考试设在9月份,即使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已经过了毕业择业的时间时,彭相林副部长说:“那也好得多,由于就业难,晚分半年的情况大有人在。如果拿到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就业就会相对容易得多。”

  另据记者了解,那些个别进入法院、检察院的本科生,一般会被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即在一定期间内取得司法考试资格,北京为三年,外地一般为五年,三年或五年之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将被解聘。而现实是,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仅占报名参加考试人数的1/10左右,要想通过谈何容易?与其让进入法院、检察院的学生每天像怀揣着一个小兔子似的担心自己能否通过司法考试,不如让他们在进门之前就取得资格。否则,不仅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分析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时,一条消息引起了记者的兴趣。据6月5日京华时报报道,1991年,北京市法院系统收案量为62806件,2004年上升为308180件,增长了391%。但与此同时,法院系统人员编制不增反减,1991年为4983人,2004年度为4485人。据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近几年北京遭遇“诉讼爆炸”,2000多名审判一线的法官每年要审理30万左右的案件,仅一个朝阳区法院每年受理案件5万件,是青海全省的5倍,法官超负荷运转严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

  一方面,法院缺员严重,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无门。究竟是制度出了问题,还是用人机制上不够合理,值得社会反思。

  前不久,教育部部长公开承诺,要求今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3%,此说法一出,立即遭到各方质疑。毕竟用人制度的改善和就业机制的调整是国家、政府以及全社会的责任,而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一厢情愿。请我们的政府官员走出办公室,请我们的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请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共同为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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