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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6-7-30 0:58:53
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 **县财政局课题组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对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各种的探索,归纳起来,其主要的内容是取消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单位只设立报帐员,负责本单位经费收支的结报和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以及与核算中心的工作联系。财政部门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集中办理本辖区所属预算单位经费的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在管理手段和支付程序上不同于国库集中收付制,但对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 成效。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开始难免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只要我们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注重在实践中及时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1、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统一的帐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全面掌握了单位的资金流向。在支出时,由核算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并按资金的不同来源和支出内容按统一的口径办理资金结报,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改变了过去单位会计在核算时随意或有意改变收入截留、转移收入、改变资金用途、任意使用会计科目的现象,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领导决算提供较高的参考价值。     2、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对单位的支出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找到了一个监督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改变了单位过去财务的暗箱操作为现在的阳光作业。由于单位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的严格审核,不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对那些超范围,超标准,变相搞福利的违纪、违规支出坚决予以拒付。这种“单位用钱,财政管理”的方式,不仅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待遇攀比,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3、强化了财政支出的监督,提高了理财水平。   集中支付、统一核算拓展了财政管理职能。财政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管理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特别是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集中核算前,由财政拨给单位后,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如何只有在事后监督检查时了解,因此,对于一些移用、挪用、乱支现象,即是被查出,但总因既成事实,无从处理。集中核算后,中心对单位各专项支出按照支出项目内容分别核算,并对支出内容与项目是否相符进行审核,有效地监督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解决了财政监督与管理上的“缺位”、“滞后”问题,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效地杜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滥用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适应范围不广。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原分散于单位的会计核算集中由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所以它适应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只适用于单位比较集中,业务来往比较单纯的行政机关。对少数所属机构分散,资金来源渠道多,流动量大,项目资金比较复杂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单独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就难以做到,如学校、林业、水利、交通等事业经费。    2、资金管理和核算不全面。由于各单位的业务情况不同,往来款项错综复杂,五花百门,所以对往来款很难做到纳入集中核算,因此,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里,在往来款中,混杂着很多隐性收入,有的单位甚至将上级补助资金,也隐蔽在往来款中核算,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3、会计主体问题。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大部分是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是会计主体,其职能无非是集中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预算编制、理财机制仍是单位。这不但与“会计法”相违背,而且给工作带来许多弊端。如部分单位领导和报账员不愿得罪人,没有很好把关,把矛盾转移给核心中心,将一些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也送核算中心结报。   4、资金使用效率仍然不高。会计集中核算后,在国库资金的拨付上仍没有脱离原状,无非是把原来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改拨到核算中心,原来沉淀在单位的资金现沉淀在核算中心,据了解,我县纳入集中的54个行政事业单位,正常性沉淀在中心的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而国库则起不到拓宽调度的作用,这与财政部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的。不相符的,偏离了改革方向。    5、费用开支的审核难把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目前费用开支标准比较混乱,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之,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之,地方各自制定的也有之,到底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可以执行,核算中心难以把握。另外,现行有些开支标准又太低,不符合实际,有些合理的支出又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各单位支出结报的标准很不统一,核算中心难以掌握。    6、单位报账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只设报账员,取消了出纳和会计岗位。有些单位认为报账员不需要太专业的知识,因此把原财会人员调离岗位,而把一些不熟悉财务的人员安排到报账员岗位,有的还是兼职的,因此给中心和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还只是财政管理的一个低层次的改革,与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去做好工作。   1、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目前我们实行的集中核算制度是撇开国库,以审查凭证、代理记账方式来对单位和部分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以防范腐败现象发生的一种方式,它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比,在改革的目标、深度途径上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应在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转轨工作。首先对现行的财政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单设国库机构,并将核算中心看作是国库的一个延伸机构,定位为预算执行机构,接受国库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代替国库直接支付的业务。其做法是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支出专户作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总会计按照预算和拨款计划向会计核算中心支出专户拨付资金,然后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单位(科室)提供的支付凭证进行审核,集中支付。其次按照会计法的会计主体的规定和三不变原则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将原由核算中心核算的职能仍移交给单位,并由单位按规定权限承担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集中核算范围的局限性,而且能增强财政对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2、在转轨过渡时期,逐步转变核算中心职能。要淡化核算,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和增强监督的职能,对不能集中支付的资金通过授权支付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做法是,按照集中支付的要求,将单位预算资金划分为工资支出、专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缴费支出(包括各项托收支出),以及零星支出。对这些支出按分类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缴费支出(包括各项托收支出)可以由核算中心集中支付,并按资金支付性质分别设立总账和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同时将支付信息通过网络及时返回给单位,而零星支出可通过授权单位支付的方式由单位直接支付。通过这种做法也是为今后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   3、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彻底改革预算编制与执行为一体的旧管理制度。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以“金财工程”为依据。集中支付为方向,创新预算编制方法。试尝改按资金性质,资金分类为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使预算与国库支付相配套。同时可引入“行政成本”概念,将预算分配与单位履行职能直接挂钩,并要做到尽量细化预算,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以保证集中支付可操作性。   4、进一步完善、修订有关法律、制度。目前,各地进行的财政集中支付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虽然层次不同,模式各异。但碰到的问题是一致的。这就是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不同步,影响了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改革进程。比如说现执行的《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准则》、《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等等与当前改革的要求及不相配套,而且有些还需要制定出台新的制度。为了避免改革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低触,有必要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5、规范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现有的开支标准,不允许人为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财政、人事是制定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要担负起职责,在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同时,应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合理、合法制定各项符合实际的开支标准。除此之外,对部门系统内部执行的未经财政、人事部门批准的有关奖金、津贴等开支一律不予支付,同时要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原始凭证七要素的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6、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以后,财政的管理工作的重点已从原来的分散理财逐步转向集中理财,从财务管理转向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但是目前财政内部的机构设置还停留在原来的管理体制上,而且存在职能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财政内设机构进行重组。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大预算管理职能为支柱,以“金财工程”的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资金申拨、集中支付功能为依托、完善、调整职权清晰、运作协调、相互制约、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机构。从源头上防止政府腐败,增强政府经济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力。   7、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牵涉面广,而且触动各方面权益,目前在社会上以及各部门对此认识并没有完全统一和理解,有的甚至还认为财政部门要“权”,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各部门党政领导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同时还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部门与财政共同理财的意识,为下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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