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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前先学《劳动法》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6-7-26 19:58:53
来源:北京晚报 2006-04-03

  不少大学生缺乏劳动保护法律意识被用人单位“黑”

  眼下正是大学生求职签约的高峰期,由于求职的学生人数持续暴涨,就业形势严峻,部分用工企业借机向求职学生“下黑手”。近日,在一些大学的BBS上,出现了学生自发贴出的求职“黑名单”。“企业名称:×××公司。签了‘实习合同’,让交300元‘实习材料费’,6天实习其实就是帮他们推销……”类似的描述在上百名学生的“接龙跟贴”中屡见不鲜。对于即将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了解就业法律知识、学会保护自己成了迫在眉睫的需求。市教委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大学毕业生在走向社会前,先要学习《劳动法》、《合同法》。

  今年北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达到18.2万人,大学生由于求职心切,缺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意识,不经意间就被一些用人单位“非法用工”,骗走了钱财。有的单位把大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强迫学生超时、超负荷工作,给学生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另据记者了解,作为求职前奏的实习一直纠纷最多,据有关专家介绍,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但大多数学生并不了解相关政策。

  根据规定,需要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要经过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服务机构的审批,持有《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并与单位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该文件同时对学生实习报酬做出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

  为了让大学生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市教委规定,今年各高校除了要对入学新生进行校规校纪和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外,还要对毕业生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教育,增强学生在勤工助学和求职期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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