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求职宝典 | 行业秘籍 | 试题精解 | 成功职场 | 资料下载 | 管理文库 | 行业资讯 | 范文
创业 | 毕业生 | 个人简历 | 招聘信息 | 薪酬资讯 | 在线测试 | 酷职贴吧 | 笑话游戏 | 论文
用户名:  
密 码:  
校验码:  
   
找更多文章资料,输入关键字搜索
 
首页 >> 薪酬频道 >> 薪酬法律法规
试用期之约起争议谁是谁非
来自:网上搜集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6-14 8:10:40
员说是3个月公司则称6个月

试用期之约起争议谁是谁非

2003年7月18日,张某应聘到深圳某工程公司任给排水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在入职时填写了一份职员登记表,并在该表使用部门意见栏中注明“同意试用1-3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审核部门意见栏则载明“经研究,试用期定为六个月,报领导批示”,批准人意见栏有“同意”字样。

同年11月15日,张某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书,取消张某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张某在试用期内,不享有经济补偿金。同日,张某向公司递交一份离职说明,内容为收到解聘通知,同意工程公司的辞退决定,但对解聘通知中“还在试用期,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意见不予认同,保留申诉的权利。张某认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1—3月,公司则称张某的试用期为6个月,职员登记表审核部门意见栏载明的“试用期定为六个月”内容已口头告知张某并征得其同意,张某则对此予以否认。公司按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发放张某工资至2003年9月。张某称,入职时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满后为4500元。公司则表示张某的月工资就是4000元,并无试用期满后工资数额为4500元的约定。

张某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尚欠工资、加班费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工程公司支付张某2003年10月至11月18日工资6103.25元、2003年9月20日至11月18日加班工资4015.3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003.8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申诉请求。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无须支付张某任何费用。

注:只要你是出于公益目的,我们不限制任何人转载本站内容,但请注明出处和原始网址
 
[我要评论]
推荐栏目
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 市场营销 合同范本 企划方案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报告 六西格玛 JIT精益生产 KPI TPM 提案
调研报告 品牌管理 战略管理 项目管理 生产管理 经营管理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汽车行业 现场管理 招聘信息 论文
面试技巧 英文简历 自我鉴定 推荐信 电子简历 简历封面 Resume CV Cover Letter 思想汇报 入党申请书 李小龙
北京数码轻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京050055号 客服电话:(010)625359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北楼119室 邮编:100083 传真:(010)62535917
联系我们:webmaster#koojob.com 客服邮箱:service#koojob.com(请将#替换@)
©Copyright2004-2006 Beijing Shumaqingzhou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