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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出台《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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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网上搜集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6-14 8: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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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出台《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对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中遇到的12个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意见》指出,党政群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将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
离岗待退人员2005年底前仍占编制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离岗待退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仍占用编制,之后再逐步解决。200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离岗待退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离岗待退,但不得提前办理。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时,符合离岗待退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不愿参加竞争上岗的,经单位批准后可直接办理离岗待退手续。
工资基金和经济补偿金这样办理
实行聘用制后,单位在分配上仍按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标准、政策执行的,人员工资变动仍按现行办法办理工资基金手续。单位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应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前提下,由单位处理好财政统发工资和搞活单位内部分配的关系。其中,对省属事业单位,省人事厅不再审核其工资基金。
经济补偿金中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是指本单位上年全年以货币形式发放给本人的实际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上年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额(固定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活工资)的,则上年月平均工资以本人上年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额为准。
工龄计算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准
根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其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为连续工龄。工人辞去公职,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公职的规定办理。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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