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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得单独鉴定已开展的全国统考职业
来自:网上搜集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6-14 8:10:40
本报讯(记者 单凌云通讯员谢新吾)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职业,地方不得单独组织鉴定。这是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劳动保障部迄今已发布5批新职业,并对其中有代表性、报考人数集中的职业,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和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

  按照规定,待这些职业的全国统一考试、鉴定成熟后,即可下放到地方进行试验性鉴定。

  目前,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等职业的考试和鉴定已下放到地方。

  2006年,劳动保障部将对秘书、物业管理师、营销员、公关员、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网络编辑员等15个职业,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劳动保障部将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职业、等级、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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