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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3成毁约 用人单位违约金叫价过万
来自:网上搜集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6-14 7:06:24

近日,为了得到一份更理想的工作,广州某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小王忍痛将父母的1万元血汗钱交到了自己原先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手上,买回了自己的“自由”。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的调查发现,毕业生毁约现象正日渐严重,去年批量招聘应届毕业生的企业中,到岗率不足70%的占了将近一半。而与此相应的是用人单位定出的违约金也越来越高,甚至突破万元。

专家认为:大学生违约可能造成一种恶性循环,让本已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更加恶劣。

学生和高校老师质疑:在严格约束大学生违约行为的同时,谁来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

单位———用违约金让孩子“长记性”

1000元、2000元到4000元、6000元,用人单位定出的违约金数额一路走高,而今年更是有一些企业将这个标准定在了1万元以上。在高额违约金的后面,凸显的则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诚信的高度不放心。

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久前对2005年广东省2000多家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情况调查显示,批量招聘应届毕业生的企业中到岗率不足70%的占了将近一半,有两成多的用人单位到岗率甚至不足50%,学生毁约现象比较严重。而企业最不满意的就是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

“人往高处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很多时候大学生就只为了多出的一两百元违约。他们走得很容易,但对公司来说,所有的岗位、培训都付诸东流。”广州一家IT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收取违约金除了弥补公司经济损失外,也是要给学生一个“教训”,要他们学会什么叫“诚信”。

调查———另觅高枝为的是前途

记者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毕业生都认为“毁约是不对的”,但出于自己前途考虑,如果有更好的机会多数学生仍选择另觅高枝,不惜花费高额的违约金。

“工作太难找,毁约也是不得已的。”中山大学2005届毕业生小胡说,求职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如果突然有另一个理想的工作摆在眼前时,怎么可能轻易放弃。即便困难重重,也要不惜一切去做。

记者发现,为了尽量防止毕业生毁约,高校对签订就业协议的问题都管理得很严。华南理工大学就业工作负责人就告诉记者,在华工,除非是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同意毕业生解约,学校才会同意学生与新的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否则学生必须按照原先与用人单位的协议赔付违约金。

专家———频频违约会形成恶性循环

有高教专家认为,大学生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工作竞争的压力迫使一些年轻人“骑驴找马”,不敢跟目前所在的企业透露随时离开或者已经找好下家的实情。这让企业对这些年轻人更加缺乏信任,间接影响到更多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用人制度不完备,甚至还有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寻找短期的廉价劳动力,欺骗学生。因此要解决目前这种恶性循环,根本还是要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约束双方的行为。

疑问———用人单位违约谁来监督?

“学生违约是有严格约束的,可是用人单位违约谁来约束呢?”有大学生提出疑问。

高校老师告诉记者,近年来用人单位违约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他们以“试用期”、“实习期”等为旗号,借口对毕业生不满意就随便解除协议,而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却是无法约束的。此外,动辄上万元的违约金也就凭用人单位一句话定出。

“大学生违约虽然可以理解,但确实是不对的,需要承担责任。而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么高额的经济惩罚是否合适呢?”这位老师认为,在严格约束大学生毁约行为的同时,谁来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才是一个真正应该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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