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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黄金周将至,省城不少市民都忙着计划如何度过7天长假,但仍有部分单位因为生产和经营原因,需要员工继续坚持在工作岗位上,那么在法定休假日中仍坚守工作的员工,应该如何拿加班费?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4月28日,记者从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5月1日至7日的7天时间由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两部分组成,其中,5月1日至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4日至7日为休息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即5月1日至3日)中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即5月4日至7日)期间工作的,可以另外安排员工补休,则不需支付加班费,如不另外安排补休的,必须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日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今年五一期间,前3天加班费为“三薪”,后4天加班费为“双薪”或另外安排补休。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上班,员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索取加班费之外,工作8小时以上仍需加班的,用人单位须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150%的加班费。同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如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加班时间累计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其中,月工资基数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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