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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劳动仲裁遭遇提速难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8-7-19 15:09:18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新法规定免除仲裁费用,一时间劳动争议案件呈迅速上升趋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5月1日至今,仅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已达到40宗,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多。仲裁案件数量激增和办案人员、硬件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受理的案件开庭已经“排队”到了一个月后。

      “狮子大开口”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目前所接的仲裁申请大部分与工资或者加班费有关。劳动监察科科长谭培复说,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说明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渐渐被广大劳动者所采纳,并融入了他们的生活、工作中,不过,谭培复也就其中的个别现象提出了一些担忧:新法免除了仲裁费用,个别劳动者不用担心承担巨额标的产生的败诉成本,申请金额虚高的情况很明显,而这种行为无益于劳动者维权,甚至会干扰正常的仲裁工作。他举例说,有的申诉人可能会在自己的劳动合同上动手脚,单方面篡改合同条款,把自己的工资待遇从2000元加到12000元。

      针对这种现象,专门负责劳动仲裁工作的冯副科长解释说,新法规定了“一裁终局”,以防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对付劳动者。按照新法规定,当申诉人追索劳动报酬的金额(术语为“标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要提起诉讼,则不是那么容易,要求有更严格的条件。可以说,如果申诉人“狮子大开口”,标的虚高,申诉人等于放弃了一裁终局对劳动者的保护。

      诉求不合理妨碍维权

      记者采访中遇到一位前来申诉的陈先生。据他介绍,他所在的公司迟迟不肯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没签合同,第三个月解雇我,这次我申诉,就是想让公司给我双倍工资的赔偿金,还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据悉,类似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他是可以申请公司支付其双倍的工资,但是否能够申请仲裁到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要看具体事实是否如其所说。按照规定,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事实当中,既要赔偿又要补偿的申诉不在少数,对此,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对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请求只能“二选一”,想要二者兼得是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该仲裁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误读《劳动合同法》提出不合理要求,实际是劳动者为自己设置了维权障碍,劳资双方日后的调解可能因此分歧巨大,最终延长维权过程。

      “本来可以很快解决的事情,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先调解,后仲裁,甚至转诉到法院,一审二审……这样的过程对劳资双方都不利,也浪费了公共资源。”因此,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申诉前应主动到劳动部门了解相关法规,依法提出申诉请求,以便及时维权。(本报记者 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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