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今年长沙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出台,各企业今年涨薪一般不超过20%。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长沙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在上年实际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如下幅度调控:以工资增长率14%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限,以工资增长率6%为工资增长下限。
前几日,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至665元,涨工资无疑是百姓翘首期盼的事情,这份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出台,既合乎民意,又是政府的人文关怀体现。一方面维护了低收入职工的报酬权益,工资的高低直接影响了生活质量的高低,在长沙消费水平并不低的情况下,维持一个水平线上的工资,才能让中低收入群体有着一定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这也能促进劳资和谐,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着实为一件民生大事。
但指导意见只具有指导性,并不具有强制性,如何确保指导意见不落于一纸空文,长沙推出了工资集体协商方式,来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也就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协商,共同敲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大家都知道,要想实现工资上涨,如果没有劳资双方的平等谈判这一环节,工资单方面上涨无疑是不太可能的。由此,这个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显得特别关键。
但据以往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用仍然有限,我国自1995年正式开始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3年底颁发《集体合同规定》,但都因其并非上位的法律规范,回应力度也不大,而显得较为无力。
因此,要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划定最低工资线、出台企业指导工资意见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这些措施都是值得肯定的,需要的是有效施行。例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工人维护自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将工人组织起来协商,也需要一些保障措施。尤其是法律意识并不强的一些工人,不善于维权,也难于维权,还需要不断宣传这方面的知识。另外,劳动管理部门、工会等需要联合推动,给予监督和督促,只有为工资增长提供制度护航,才能让涨工资的好处惠及千万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