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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企业外企中的同工不同酬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8-7-15 23:41:26

       “我到新公司有半年了,今天才发现同事的薪水都要比我多很多。和公司的其他同事都是做一样的活儿,我觉得我比他们做得好,但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同岗同工不同酬?真是让人心理不平衡!”这是网友tomda在某网络技术论坛上发的牢骚。
 
  tomda今年27岁,从事IT行业。他认为自己与同事都是差不多时间进公司,学历也比同事高,但薪酬却比同事相差不少,心理很不平衡。

  其实,还有许多从事IT行业的人也有类似的抱怨。他们原以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只有在国有企业比较突出,与国有企业落后的工资管理体制有关。却不曾料到,按现代企业制度成立、并且经历了充分市场竞争的IT企业甚至外资企业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样存在,只是手法更巧妙,做法更隐蔽而已。

  试用期陷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个。在IT行业中,试用期太长是求职者普遍遇到的现象。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张力(化名)就职于中关村一家中等规模的IT企业,他说,一般员工进入该公司都要经历6个月的试用期,称为“试用工”。试用工过了6个月或者转为正式员工,或者被公司裁掉。但员工在试用期间并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他们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也就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张力说,在IT行业,这种不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在少数。

  “IT行业流动性强,能在一个公司工作上两年都算长的了,而且,大部分IT企业都是一年一签。按说试用期不能那么长,最多一个月,但现在许多IT企业都是要求进去试用6个月再说,将本应以正式员工身份获取的待遇,改为极为低廉的试用工待遇发放。”

  秘密薪酬制度也是这些企业实行“同工不同酬”的一个重要手段。张小姐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本科,在北京某著名的IT企业工作,这是一家中美合资的高科技企业。尽管该企业的薪酬是保密的,但张小姐清楚地知道,同事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薪酬差距。

  “我们从事几乎完全同样的工作,但薪酬差别很大。有的只有我的一半,有的却是我的两倍。”张小姐说。

  张小姐不认为在自己的公司,薪酬的差异与学历、能力等因素有关,而是完全看老板的个人喜好。那个工资是她两倍的同事,比她年纪小,学历也低。

  同样来自于一家著名跨国公司的凌宇(化名)表示,在他们公司,同一个职位,同样的职责,但由于员工的来源地不同,支付的薪酬也不同,“外国员工领到是美元,而我们领到的是同样额度的人民币,因为这部分人的薪酬是参照派出国企业的薪酬体系给付的。外国员工经常有探亲假,出入国境的高额路费也由公司全部报销,但我们只有加不完的班”。

  凌宇表示,在国外就没有这种情况,关键还是我国的工资制度不完善,秘密薪酬制度也导致了分配不公开透明,这样何来公正?

  第三种是劳务派遣制度。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大量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据报道,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账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人事工作也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一些企业还使用“假劳务派遣制度”。正常的劳务派遣程序是劳务公司招来员工后,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再派到用人单位。但一些外企(如前不久的某著名快餐企业劳工事件)的做法却是:工人在公司干了数年后,再给工人找个“婆家”,把工人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且不论派遣工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工差很远,而且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被辞退后的经济补偿金也得不到任何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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