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求职宝典 | 行业秘籍 | 试题精解 | 成功职场 | 资料下载 | 管理文库 | 行业资讯 | 范文
创业 | 毕业生 | 个人简历 | 招聘信息 | 薪酬资讯 | 在线测试 | 酷职贴吧 | 笑话游戏 | 论文
用户名:  
密 码:  
校验码:  
   
找更多文章资料,输入关键字搜索
首页 >> 薪酬频道 >> 薪酬热点资讯
湖南:立法规范劳务派遣,设立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8-7-15 23:41:26
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获悉,正提交这次会议二审的《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草案)》对劳务派遣这一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作出了规范。 

  在上次常委会会议一审时,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省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型劳动用工形式,建议条例(草案)单设一章予以规范。此次二审的修改稿增设了“劳务派遣”一章,对劳务派遣作出了界定,并对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的资质条件、程序、派遣职工应承担的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如设立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核实接受单位的合法资质,就劳动者的数量、工作岗位和岗位要求、劳动场所及劳动保护条件、从事劳务的期限等与接受单位签订协议,不得与接受单位串通侵害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为规范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中介,条例(草案)还对有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

注:只要你是出于公益目的,我们不限制任何人转载本站内容,但请注明出处和原始网址
 
[我要评论]
推荐栏目
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 市场营销 合同范本 企划方案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报告 六西格玛 JIT精益生产 KPI TPM 提案
调研报告 品牌管理 战略管理 项目管理 生产管理 经营管理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汽车行业 现场管理 招聘信息 论文
面试技巧 英文简历 自我鉴定 推荐信 电子简历 简历封面 Resume CV Cover Letter 思想汇报 入党申请书 李小龙
北京数码轻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京050055号 客服电话:(010)625359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北楼119室 邮编:100083 传真:(010)62535917
联系我们:webmaster#koojob.com 客服邮箱:service#koojob.com(请将#替换@)
©Copyright2004-2006 Beijing Shumaqingzhou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