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求职宝典 | 行业秘籍 | 试题精解 | 成功职场 | 资料下载 | 管理文库 | 行业资讯 | 范文
创业 | 毕业生 | 个人简历 | 招聘信息 | 薪酬资讯 | 在线测试 | 酷职贴吧 | 笑话游戏 | 论文
用户名:  
密 码:  
校验码:  
   
找更多文章资料,输入关键字搜索
站内文章 资料下载
互联网 koojob.com
首页 >> 薪酬频道 >> 薪酬法律法规
职工违约跳槽,单位为何败诉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6-14 8:09:50
案例:

  小刘于2002 年8月被A公司录用,并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3 年3月A公司更名为B公司,A公司同时注销,法人资格终止。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刘变更劳动合同。2003 年10月,B公司的小刘突然不辞而别,前往C公司工作。这一举动使B公司管理上十分被动。B公司一气之下,将小刘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小刘赔偿违约金50000 元,并追究C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但仲裁庭的仲裁结果是:驳回B公司全部的申诉请求。

  评析: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跳槽,职工本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何仲裁庭却驳回用人单位全部的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败诉?

  我们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B公司出示的劳动合同依然是A公司与小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认为,正是由于B公司在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认识上的不明确,致使其在变更公司名称后未能与职工及时变更劳动合同,造成了劳动合同书上甲方与实际用人单位名称不符。在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下这份劳动合同当然不能成为双方新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合同。由于B公司未与小刘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对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具有约束力,故全部驳回了B公司的申诉请求。

  仲裁委员会这样的裁决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意思协商一致的结果,其上记载的内容既包括双方的权利,也包括双方的义务。合同一方主体变更了,就意味着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须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本案中,劳动合同一方主体A公司变更为B公司,但原先A公司与小刘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进行任何变更,因此,A公司与小刘间的劳动合同对于B公司而言并没有法律效力。
注:只要你是出于公益目的,我们不限制任何人转载本站内容,但请注明出处和原始网址
 
[我要评论]
推荐栏目
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 市场营销 合同范本 企划方案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报告 六西格玛 JIT精益生产 KPI TPM 提案
调研报告 品牌管理 战略管理 项目管理 生产管理 经营管理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汽车行业 现场管理 招聘信息 论文
面试技巧 英文简历 自我鉴定 推荐信 电子简历 简历封面 Resume CV Cover Letter 思想汇报 入党申请书 李小龙
北京数码轻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京050055号 客服电话:(010)625359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北楼119室 邮编:100083 传真:(010)62535917
联系我们:webmaster#koojob.com 客服邮箱:service#koojob.com(请将#替换@) 免责声明 代理专区 在线会员
©Copyright2004-2006 Beijing Shumaqingzhou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