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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 28工种须持证上岗
来自:网上搜集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6-14 7:06:24
 2006年09月01日 11:38   每日经济新闻   从9月1日起,上海市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同一天起,上海市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主要用于帮助安置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也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75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深圳市的810元,但由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所以经过计算,上海市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接近1000元,为全国最高。

    据悉,从今年以来,上海市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全面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包括优抚对象、协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等在内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上海两项新政策今起实施

    从今天起,上海有两项关系到市民和企业用工的新政策正式实施:上海将执行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新标准,比过去增加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小时6元调整为每小时6.5元;上海开始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汽车维修工、食品质量检验员、美容师等28个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最低工资:不含个人应缴四金

    根据新政策,上海今天起将执行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新标准,比过去增加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小时6元调整为每小时6.5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强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包括退休返聘人员、靠业务提成的销售员和试用期、见习期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四金,这部分费用企业应该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也不能计算到750元最低工资标准内。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33或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持证上岗:涉及28个职业工种

    从今天起,根据上海新实施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28个工种需要持证上岗。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28个职业是食品质量检验员、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保健按摩师、数控机床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废水处理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指导师、餐厅服务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热力司炉工、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汽车驾驶员、起重工、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架子工和砌筑工。

    根据《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涉及职业资格准入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时,必须从取得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于9月1日前已经从事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工种)而又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从事相应职业(工种)。《通知》对从事人才中介的企业和机构有新要求。这些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涉及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的,应当在招聘条件中注明相应职业资格要求,否则即是违规。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今后将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职业资格准入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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