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界同仁: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在全国各大游戏媒体发布了“游戏米果关于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 一文,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了赖介婷小姐等6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震惊业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统称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知法犯法,完全忽视员工的人格权,这种明目张胆违反宪法和民法的行为,对赖介婷小姐等6位开发人员造成了严重侵害。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公然进行这种不尊重人权以及滥用媒体暴力的行为,令人齿冷。
现特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我们决定,我们自即日起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我们同时呼吁业内所有媒体和公司,不要和游戏米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牵连,以借此呼吁所有业界同仁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维护从业人员的人权和尊严。
有良知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在这里签下你的大名。冷眼旁观,置身事外,今天的他们也许就是明天的你们。
发起组织:游戏圈草根一族
游戏米果关于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
敬各位业界同仁:
根据《劳动法》、《员工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07月04日、8月16日分别解除与本公司原游戏开发团队员工赖小姐和赵先生、罗先生、童小姐、萧先生 ,林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为维护本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厂商、推广人员与游戏玩家之权利特声明如下:
1.赖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7月5日开始,至2007年07月04日止;其它几位的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8月16日开始,至2007年8月15日止。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商建刚律师已于2006年7月11日先后向业界发出50多封《律师公函》,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赖介婷小姐;本公司也于2006年8月17日左右请本公司法律顾问就此次事件向业界再次发出《律师公函》。任何公司或组织、团体、会所等在该等员工竞业禁止期内,以任何形式雇佣、邀请、聘请此事件中的相关人员担任员工、顾问、代理人、合作伙伴等,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合同约定对其本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提起法律诉讼,并同时对雇佣、聘请、合作等单位提起连带之诉。
2.被本公司开除之员工赖小姐于7月17日下午16:00点非法进入本公司开发团队办公室,窃取公司财物,并非法使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日向公安局报案,目前此案正受理中。
3.本公司将对此事件中的六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赖介婷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支付21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请求裁定赖小姐和赵先生、罗先生、童小姐、林先生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各自支付20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
4.本公司将对此事件中的六人,根据《刑法》第217条之侵犯著作权行为、219条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规定,提请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本公司拥有:“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1.00(简称RT-Engine,登记号2004SR12928)、“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2.00(受理号200619505)、“真封神之天尊地魔网络游戏软件”V1.00(简称:真封神,登记号2005SR03644)的完整著作权,对于侵犯本公司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坚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米果开发团队事件回放
当你看到上面这篇贴子的时候,你是否感到震惊,心被刺疼!把你的照片跟身份证号全部爆光,跟逃犯一样的追捕,我们试问米果,台商!你们是否把我们大陆人当成同胞兄弟?人的尊严,人权又在那里?
公司名称: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米果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xx(台湾)
副总经理:王xx(台湾,张xx的老婆)
日期:2006-7-4(制作人被无故开除)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以破坏团结为由,在没有告知与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开除开发部游戏制作人赖介婷(Jas),由于公司提出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此事引起多名开发人员的不满。
日期:2006-7-10(游戏米果发函威胁)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对内部以及外部发信要求赖介婷(Jas)赔偿经济损失70万人民币,并声称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游戏制作人赖介婷。此举对其他开发人员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合同与赖介婷是非常类似的,如果被开除了还要赔偿几十万,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是不是公司可以毫无根据的开除员工,并且还滥用劳动法来达到威胁恐吓的目的?是不是意味着进入米果公司以后就不要想要离开了?
日期:2006-7-10(游戏米果的新动作)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将开发部人员集中起来开会,由公司总经理张尧勇先生主持会议,其中除了数落赖介婷的不是之外,最后并用威胁的口吻说:要继续与原主管保持联系的就呆在开发部办公室里,想跟公司开发新游戏的就搬到新的办公室去。开发团队中有十余人继续留在开发部办公室里,其余人员则搬去了新的办公室。
随后游戏米果公司将开发部办公室原有设备,投影机、打印机、电话、参考书籍、冰箱等大量办公用品搬离开发部办公室,导致此后开发部门剩余的员工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日期:2006-7-17(核心人员递交辞呈)
事件:因对游戏米果公司前一阶段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包括主程、主企、主美在内的六位开发团队核心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向公司递交辞呈,将于一个月后离职。
日期:2006-7-20(游戏米果再度作出不合理公告)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内部发信公告:禁止所有开发部人员请事假与年假。
日期:2006-7-24(又是公告)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内部发信公告,威胁开发团队核心人员,并单方面宣告将对他们要求经济赔偿总计超过100万人民币。
日期:2006-7-25(切断与外界联系)
事件:开发部办公室与外界的网络连接被切断。
日期:2006-8-4(可恨的殴打员工事件)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保安主任以及市场部门等十余人在上班时间带领两名陌生男子进入开发部办公室,两名陌生男子一言不发,径直走到某位开发人员背面,在没有示警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殴打并造成伤势,最后在110警察和其他开发人员的协助下,一名打手被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目前此案警方还在调查。殴打过程中,保安主任以及带领的十余人非但没有报经处理,反而出手阻止其他想要上前协助被殴打人的开发人员。由于在工作场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余开发人员在打人事件爆发后暂时停止上班,并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日期:2006-8-9(游戏米果状告被开除员工偷窃)
事件:早晨八点钟左右,赖介婷(Jas)在家中被两名公安局警官传询,因为游戏米果公司向公安局报案说赖介婷偷窃公司财物(一个数码相机和一块移动硬盘)。当天警方问话后就排除了赖介婷偷窃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公司报假案警方还在调查。
日期:2006-8-11(游戏米果开除7名开发人员)
事件:公司以旷工为理由开除了7名开发人员(非开发团队核心人员,由于安全没有保证自打人事件后请假在家),并且使用了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他们。最后还不忘附上游戏米果将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日期:2006-8-17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已离职的开发人员。
日期:2006-8-18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四处打探离职人员的家庭住址,并在8月18日派保安主任前往数名离职员工的家里,大声敲门找人并声称公司需要确认家庭住址,其态度嚣张,对相关人员的家属与邻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日期:2006-8-28
事件:公司在<<电脑商情报>>等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上发表公告,声称任何公司不得雇用开发团队已离职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照片与身份证号码公布在媒体上。在没有任何法律机构认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已离职人员窃取公司财物、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并且扬言要提出告诉。
小结:其实游戏开发行业在中国来说还是属于非常脆弱的起步阶段,需要的是所有的开发人员以及公司之间的良好配合与协作。希望这样一个事件的回放可以让有心在游戏行业发展或是已经在行业中奋斗的同志们,大家共同的意识到如何保护始终处于劣势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