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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公民质疑“养路费”案二审败诉
来自: 作者: 匿名 发布时间:2007-4-6 18:10:09
福建省首例公民质疑“养路费”案二审败诉

2007-04-06 中国公路网
 
  福州鼓楼区车主陈某,滞后7日缴纳养路费600元,被公路稽征部门征收了28元滞纳金,陈某不服告至法院,认为征收养路费以及滞纳金均属违法,要求返还。 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是全省首例公民不服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一审鼓楼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燃油税出台前,各缴费义务人要严格按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自觉缴纳规费,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交通规费稽征机构要继续追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被告向原告征收养路费及滞纳金,法律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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