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中的利益
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吃差价。这个方法在驻外销售机构中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因爲现在大多数産品走的都是降价的趋势,很少有哪个行业的産品能够价钱越卖越高。尤其是在那些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産品的价格几乎每个月都会有所下降。这就爲吃差价提供了空间。
下面我们以某分公司只销售一种産品(我们姑且称之爲産品A)的最简单情况分析,看看分公司这个层面是如何获得差价收益的。
假设该分公司每月的销售能力爲销售A産品1000个,我们从任一时间(例如3月1日)起查看其最近两个月的销售情况。因爲市场竞争极爲激烈,总公司决定从4月1日起该産品结算价格从2000元降爲1500元。该分公司的销售、库存、价格和结算情况如表1所示,而其获利情况则如表2所示:
说明:
“分公司实际”一栏:爲分公司实际发生的情况。
“总公司账面”一栏:爲分公司向总公司上报的资料,也就是总公司的账面上反映出来的分公司的情况。
表1 分公司销售情况统计表
表2 分公司两个月获利情况统计表
从上面两个表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实际发生的情况仍旧是每个月销售了A産品1000个,两个月一共销售了2000个。分公司上报的资料却是3月份销售了500个,4月份销售了1500个,两个月合计的销售量仍旧爲2000个。虽然总数相同,但就是销售时间这个小小的差别,却使分公司实际的获利多出了25万元。而在其他方面,分公司都严格按照总公司核定的价格体系同经销商和总公司结算,所上报的销售总量也是对的,所不同的只是什麽时间卖出了那500个産品。 上面两个表也许过於复杂,很多时候,资讯多了我们反而不容易看到问题的本质。那麽简单说来,分公司多获利的25万元来自於500个産品卖出时间的不同。分公司在高价的时候已经把産品卖了出去,并按照高价(3月份的2500元/个)收到了经销商的货款。但分公司瞒报了这个情况,一直等到4月份才上报说这500个産品卖了出去,但此时和总公司结算时却只需按照降价後的价格(4月份的1500元/个)结算。分公司多获利的25万元实际上是应该上交总公司的货款,而不是分公司通过销售産品获得的利润。虽然总公司已经考虑到了分公司销售每个産品应得500元的利润,但分公司想要得到更多,於是才对报表作了调整。 |